此声明经与 HDMI Licensing Administrator, Inc. (HDMI LA) 协商后发表
深圳市君兰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未获得 HDMI 许可管理公司 (HDMI LA) 授权的情况下,在某些 DVD 播放器(包括零售包装和营销材料)上使用了 HDMI® 采纳商标与知识产权。所涉 DVD 播放器未获得使用 HDMI® 采纳商标或知识产权的授权,且未成功通过强制性的 HDMI 合规测试。因此,所涉 DVD 播放器是未经许可的 HDMI® 产品。
所涉未经许可的 DVD 播放器、零售包装以及营销材料上使用的商标为 HDMI 风格化徽标与 HDMI 文字商标,如下所示:
深圳市君兰电子有限公司意识到,在没有获得 HDMI 许可管理公司 (HDMI LA) 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以上商标侵犯了 HDMI 许可管理公司 (HDMI LA) 的权利,并误导行业、消费者和市场认为所涉 DVD 播放器是 HDMI 授权商品。
深圳市君兰电子有限公司坚决支持使用 HDMI 技术,并期待与HDMI 许可管理公司 (HDMI LA)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对于在没有适当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 HDMI 采纳商标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们认识到这给 HDMI 许可管理公司 (HDMI LA) 造成了潜在经济损失。此外,我们还认识到,在没有适当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商标损害了权利持有人的名誉和信用,并可能对消费者信心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承认,使用 HDMI® 采纳商标和知识产权即表示与经许可 HDMI® 产品的质量相同且具有其全球生态系统的无缝互操作性,并向消费者灌输信心,使消费者相信其购买的 HDMI® 产品符合 HDMI® 规范。
此外,我们呼吁其他公司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尊重 HDMI® 许可管理公司 (HDMI® LA) 的知识产权并维护消费者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