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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制止猥亵被罚200?受害人不满发博质问

  2018年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岁)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但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对于这样的处理,受害人并不满意,她认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太轻,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也不公平。并微博发文,请问今后女生是不是不能夜晚出门,就算出门被害,旁人也不能出手救助见义勇为吗?!

  此时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评论: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就算报警,警察来得及出警吗?还不是要靠大家把这个人拉开。拉扯过程中有碰擦不是很正常?那这个男的问老板要赔偿。老板能问这个男的要经济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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