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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校园贷”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

据新华社报道,11月19日,一名武汉大学生所借的一笔4000元“校园贷”借款,在短短两个月内,经层层盘剥和多次“转贷”后,竟变成高达5万元负债……武汉警方19日通报武汉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涉案恶势力团伙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通过哄骗、恐吓等索取高额利息和费用,并胁迫无力还款的大学生“转贷”还款。

去年底,武汉警方连续接到数起关于“校园贷”的报案。大学生小杨报案称,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两个月内借款就变成了5万元债务。为了逼迫小杨还钱,借贷公司使用“软暴力”,甚至跑到小杨老家“泼油漆”讨债。

经警方调查,2017年7月,以龚某和何某为首的团伙在未取得任何借贷资质的情况下注册公司,面向非武汉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开展非法“校园贷”。其中,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张贴广告和催收。 据办案民警介绍,团伙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中存在诸多收费名目,且每笔贷款仅一份“合同”,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团伙催收债务不采用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制造心理压迫,有时甚至跑到外地学生的家中催收。如果要不到钱,他们就用红油漆在学生家门口写字,让他们“欠债还钱”。


据了解,此案涉及受害大学生共有十余名。接警后,武汉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至今年8月,团伙5名主要嫌疑人全部归案。日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龚某、何某等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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